药品一旦进入全国医保目录后,其定价机制就要从自主定价转为政府定价。但由于发改委不可能在医保目录发布之后立即制定出相应价格,这就给了医药生产企业一定的活动空间;且发改委制定价格时要参照药品此前的销售价格,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企业的涨价动机也就更加充分。
市场“潜规则”日渐“规范”
姚先生告诉记者,一个药品从生产报批到最后到达患者手中,需要“打点”的人和部门非常多,而这个过程中的营销费用体现在了药品的零售价上。
“一般情况下,药品生产企业首先对药品进行报批,继而在物价局备案药价,此后再想方设法进入医保目录,然后再想办法在药品招标中中标。只有这样,才可能保证药品可以在医院销售。中标后,还需要医药销售公司去打点各个医院负责进药的药剂科或药事委员会(包括院长、主管进药的院长、药剂科科长、相关科室主任)和医生,以方便药品进入医院采购目录。”姚先生解释说,因为一种药品可能有多家生产厂商中标,除了像扬子江药业等为数不多的直销企业外,大多医药生产商的药品从出厂到患者手中,要经历代理商批发、医院进药、医生开药等环节。
据姚先生透露,和医院的关系是长期培养的,利益相关人士的个人、工作问题他们都得帮忙,比如“资助他们出国”等等,“这些方式很隐蔽,查是查不到的”。
经过层层加价,医院进药的价格(中标价)将远远高于医药销售公司从医药生产公司批发药品的价格(出厂价)。“招标价至少为出厂价的4倍才有可能盈利,有些抗生素类药品招标价甚至为出厂价的8至10倍。”姚先生说,不少药品的成本也就1至2元,而患者购买时就变成了20至30元。
姚先生告诉记者,其实作为医药销售企业,其利润一般为招标价的10%左右,最多为30%,按照中标价为出厂价4倍的比例算,招标价的370%都用在了打点各个环节上。
“我从业10多年来,这一套"潜规则"已经越来越规范了。”姚先生略带无奈地说,如果不按这个“潜规则”行事,就意味着企业的“死亡”。
也正如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所说,别的行业是竞争能使价格趋于合理,但医药行业不同,竞争越激烈,药价越高,因为回扣会更多。
在姚先生看来,在药品行业“潜规则”中,药品招投标制度跟药企涨价的相关度相对更高。
据了解,中标价一般是低于备案价的,且药品一旦在某省中标,则此后的年份,无论在何地中标,中标价都不能超过最初的中标价。不少中标价过低的企业,销量越高,损失也就越大。
“很多药企中标后是又喜又忧,因为这一方面意味着药品可以在医院出售,但另一方面也就意味着药价要降,加上国家近年来对打击药价虚高的力度,甚至出现了企业"中标死"的现象。”姚先生补充,预先在物价部门高价备案之后,即使发改委降价对企业影响也不大,且历次投标可操作的空间就会更大一些,“甚至有一些企业因某次招标价整体偏低而放弃当年的医疗市场,以此换来此后更大的利润。”
抑制药价不能单靠法律
“医药市场混乱。”这是采访过程中多个采访对象告诉记者的话,也正是这种混乱,导致药价虚高,且常年一直居高不下。
杨昌顺告诉记者,降低药价的工作相关主管部门一直在做。“1998年至2000年,有关部门共出台六次药品降价措施,累计降价金额号称80亿元人民币,涉及300个品种,平均降价幅度15%;2001年到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起25次药品降价,覆盖1000多个品种,累计降价金额成百上千亿元,许多产品拦腰砍价甚至降价80%。”
天价“芦笋片”被媒体曝光后,更是引发了相关部门对药价打击力度的加大。5月25日,国家发改委表示,将采取四项措施治理药价: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加大对流通环节恶意加价、牟取暴利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降低虚高药品价格。发改委甚至表示,要研究制定牟取暴利的界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但我们看到的事实却是:国家一直在压低药价,但药价一直有上涨的冲动和实践。
对此,郭凡礼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单靠发改委和物价部门是无法解决药品涨价问题的,“药价高涨的根本原因在于以药养医的体制,在于相关部门和医药行业以及流通部门有利益关系”。
不过在郭凡礼看来,药品定价机制和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是造成药价虚高的重要原因。
从药价定价机制可看出,需要政府定价的药品,政府定价的依据也大都是企业上报的材料,但企业的成本很难弄清楚,“且药企也不可能如实上报成本,加上中国医药企业多、小、散、乱,发改委也很难做到一一审核这些企业的材料”。
而谈及对药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郭凡礼表示,一方面相关法律是缺失的,比如2009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后,配套的文件迟迟未出,这就给了相关企业一定的活动空间;其次即使是有相关法律,执法不严问题也比较严重,“比如去年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出台后,发改委要求医院售价不得高于零售指导价格,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但我们去医院做调研发现,有医院的药品售价明显高于零售指导价,问及医院负责人,他们回答说不知道相关规定”。
有消息称,6月1日,发改委也在有限范围就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但在郭凡礼看来,该管理办法所能起到的作用也非常有限。
“解决药价问题,不可能仅靠发改委一家,也不能单靠法律法规。这是一个行业利益链引发的问题,解决此问题,要看政府部门的决心有多大。现在的情况是,中央精神明确,到地方执行层面由于利益纠葛执行不下去,只有斩断利益链,才能彻底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摘自中国医药网)